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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职能
 
 
 
 
机构设置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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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税收政策,指导各镇(街道)财政工作。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全区和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区级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及相关工作;管理政府性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

    (七) 执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区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的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区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牵头办理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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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科室名称 主要职能
1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事务等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办理本局出境报批等工作。
    
2 政策法规科     负责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财政各类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协调拟订有关地方性的制度、办法和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制度起草工作的调研;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3 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政策;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财政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的编制及地方财力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审查批复部门预算、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和建议;承担与人大、审计的有关联络事宜;拟订和组织实施本级与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各镇(街道)财政所预算管理和会计工作。
4 国库科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编审、汇总财政年度决算;负责区级财政收支的统计、分析工作;统一管理区级财政资金账户及区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拨付资金银行账户;承担财政收支资料的整理、统计及报送工作。
5 基金收费科     贯彻执行非税收入政策,建立及完善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监管财政票据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完善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工作;配合做好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完善全区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6 行政事业科(农业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贯彻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负责审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负责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
    审核和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管理;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指导镇街财政管理。
7 工贸发展科(外经金融科、会计科)     参与研究并贯彻落实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监督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资产评估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的监督执行;拟订和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执行涉外、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及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负责政府外债监管;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申报、转贷和偿还业务;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承担全区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后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协同上级部门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核准及其有关业务的工作;指导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8 基建科     参与基建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及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参与国债资金的管理;参与对区级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督;参与政府性资金工程造价管理。
9 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拟订相关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社会优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药品监管、民政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0 绩效评价科(监督检查科)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与绩效预算;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1 政府债务管理科     负责拟定、执行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区相关部门、镇街财政部门开展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拟定PPP等融资模式的相关政策和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国债兑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
12 监察室     负责执法监督、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受理权限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干部离任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财政、地方税收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检查本地区执行财政、税收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合计